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外来入侵物种马缨丹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生物多样性 外来入侵物种防治 高校“益心为公”志愿者 全域治理
【公益损害事实】
马缨丹原产于热带美洲,系外来入侵物种。自2010年以来,马缨丹先后被列入《中国第二批外来入侵物种名单》《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第一批)》《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重庆市北碚城区多处城市绿地中长期违规种植大量外来入侵物种马缨丹,威胁周边生物多样性。马缨丹为有毒植物,误食其叶、花、果等均可引起牲畜或人中毒,大量马缨丹种植在人群密集处,影响居民身体健康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志愿者辅助检察履职】
2024年1月,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北碚区院)收到“益心为公”志愿者刘世尧(西南大学园艺园林学院副教授)反映的上述案件线索后,立即邀请该志愿者共同进行现场勘验,发现辖区六处主要城市绿地中种植有大量马缨丹。北碚区院于同年1月15日立案调查,并委托高校专家志愿者结合勘验情况出具了专家意见。专家志愿者认为,案涉“马缨丹”种植面积达1000余平方米,当前处于自然生长状态,缺少人工干预,严重威胁周边生物多样性;且上述地点均位于人流量密集的公园、步道,附近常有儿童玩耍,存在马缨丹中毒风险。
2024年1月24日,根据《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城市绿化条例》等相关规定,北碚区院向北碚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城管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职责,对案涉六处城市园林绿地中种植的马缨丹依法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同时对辖区城市园林绿地外来入侵物种种植情况进行排查整治,保护生物多样性安全。
2024年3月21日,区城管局书面回函,以马缨丹已在全市的城市绿化中种植多年为由拒绝整改。北碚区院跟进调查确认,区城管局未对案涉马缨丹采取任何防治措施。
2024年4月8日,北碚区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对案涉马缨丹依法进行科学防除,切实保护生态环境。诉讼过程中,被告答辩称已于2024年4月22日对全部案涉马缨丹连根拔除。针对上述情形,北碚区院先后四次邀请高校专家志愿者进行现场勘验,证实被告仅对部分马缨丹进行了修剪,案涉多地马缨丹迅速繁衍生长,有必要进一步采取有效防治措施。
2024年8月27日,本案开庭审理,全国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等受邀监督、观摩庭审。庭审中,针对被告答辩的案涉马缨丹系人工培育品种,非外来入侵物种而无需采取防控措施的意见,北碚区院申请高校专家志愿者出庭发表意见。高校专家志愿者通过专业的学术解释和案例展示,证实了案涉马缨丹通过人工培育并未改变其物种性质,仍具有不可逆转的生物安全风险,应当对其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庭审期间,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对本案高度重视,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绿地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城管部门对既有的马缨丹进行逐步清除。
2025年3月28日,法院判决指出:人工培育并不影响对马缨丹属于外来入侵物种的性质认定,区城管局未穷尽监督管理手段,案涉马缨丹持续存在致使当地生态系统面临遭受损害的重大风险,责令被告继续履行防控外来入侵物种马缨丹的法定职责。法院判决后,区城管局结合高校专家志愿者的专业意见,对案涉马缨丹采取了物理拔除、焚烧处理等防治措施。2025年5月,北碚区院邀请志愿者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观察”,发现案涉马缨丹确已防治到位,志愿者对此给予肯定。
【典型意义】
外来物种入侵涉及区域生物多样性安全,关乎人民生命健康,是国家总体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充分发挥高校志愿者专业优势,全链条参与辅助办案,帮助检察机关查明案件事实、丰富证据内容、明确公益损害,并出庭作证发表专业意见,明确人工培育并不影响对马缨丹属于外来入侵物种的性质认定,得到法院判决支持,以“诉”的确认纠正行政机关认识偏差并督促全面整改,推动全市开展外来入侵物种防治专项行动,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