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消除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校园安全 行政公益诉讼 磋商 危险化学品 公开听证 优先止损
【基本案情】
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多所学校因化学实验需要购买化学试剂后,对于未使用完毕的化学试剂长期未予处理,导致多所学校存放有较多的过期、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学校在危化品的储存、使用、管理、处置方面未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存在危化品被盗、爆炸、腐蚀、释放有毒有害气体等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影响校园安全和学生健康。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2023年8月,西吉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法治副校长职责中发现,西吉县某学校因化学实验需要购买的化学试剂未及时处理,较多过期化学试剂在学校长期存放,其中包括如浓硫酸、磞酸、高锰酸钾、氢氧化钙、碳酸氢钠、氢氧化钠等危化品。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西吉县有10余所学校共存放有过期、废置的危化品200余种1.97吨,且存在未设置专用储存室、未分类存放、未标注保质期、备案手续不全、登记底数不清、责任人员不明等问题,存在危化品被盗、爆炸、腐蚀、释放有毒有害气体等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校园安全和学生健康。西吉县教育体育局具有保障校园安全,监督、指导学校落实校园安全责任的职责,其在学校危化品管理方面未充分履行校园安全监管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西吉县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8月10日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为进一步凝聚共识,西吉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危化品管理及处置专业人员担任听证员,从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危化品的日常管理及废弃危化品的处置等方面进行充分沟通、听取意见。8月18日,西吉县人民检察院与西吉县教育体育局就学校危化品管理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问题开展磋商,提出按需按量采购、按照国家规定存储及使用、对不符合规定的危化品及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处置、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等建议。西吉县教育体育局对自身负有监管职责和履职不到位的事实全部予以认可,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整改建议全部接受。
鉴于危化品处置需要一定的资金和周期,为防范在此期间发生危化品泄漏、溢出等事故,西吉县人民检察院推动西吉县教育体育局联合应急管理、生态环保等部门开展防控,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风险扩大。一是设置醒目警戒标识,避免师生误入风险;二是设置专用存储柜,严格依据化学品性质分类存放,采用防爆柜、防腐蚀容器存储,配套设置泄漏收集槽;三是备齐防毒面具、防护手套、沙土、灭火器等物资,组织在校师生开展培训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针对危化品处置专业性要求高、难度大的实际,西吉县人民检察院依托府检联动机制,联合西吉县教育体育局向县政府专题报告并提出处置方案。县政府向西吉县教育体育局拨付30万元专项处置资金,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处置工作。在生态环保部门的指导下,1.97吨危化品全部由宁夏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集中运转、专业处理,严重影响校园安全及学生人身健康的危化品隐患已消除。在案件办理的基础上,西吉县人民检察院督促西吉县教育体育局建立危化品长效管理制度,推动校园安全监管职责落实落地。
【典型意义】
校园危化品管理事关校园安全和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对于行政机关对公益损害事实和违法行使职权没有异议,有立即整改意愿并且通过整改公共利益可以得到及时有效保护的案件,正确适用磋商工作方式,提高司法效率。对于公益损害存在扩大风险、行政机关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应当督促行政机关优先止损,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避免风险扩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