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特种设备安全  大数据监督模型  源头防控

【要旨】

针对企业在使用特种设备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检察机关研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三个”构建步骤、针对“三类”监督重点、提取“三种”异常信息的“3+3+3”规则,克服特种设备存量庞大、种类繁多、涉及行业广等难题,有力推动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整治,并与行政机关建立协作机制,实现源头防控。

【基本案情】

近年来,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鹤岗市作为资源型城市,特种设备在工农业生产、医疗和食品加工等领域广泛使用,部分企业存在违规改造、未登记、超期未检验、作业人员未取得资格证、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未依法配备安全总监及安全员等突出问题。上述行为存在严重的安全风险隐患,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怠于履行监管职责,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监督模型辅助检察履职】

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鹤岗市院)针对煤城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实际,部署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公益诉讼专项监督,重点对全市煤矿、米业、供热等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等四类常用设备初步调查,发现部分特种设备处于失管失控状态,存在重大事故安全隐患。

为解决特种设备种类多、涉及行业广、专业性强等难题,鹤岗市院有效整合企业、设备和人员三方数据信息,研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行政公益诉讼法律监督模型。首先,从市场监管部门、检验研究所等单位获取全市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名称、设备型号、登记备案、检测检验和人员资质等五类数据信息。其次,针对设备登记备案、定期检验和人员资质三类监督重点,通过提取数据进行碰撞比对,筛查出异常信息92条。最后,将异常信息中的设备型号、身份证号码等细节进一步分析比对,经整合后,锁定安全隐患问题线索69个,并移送企业所在地基层院立案办理。

因问题线索分布全市各区县,且设备检验及人员资质等重点问题需由鹤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鹤岗市市监局)统筹推动系统整改,鹤岗市院遂于2024年12月2日立案,以模型筛查出的三类重点问题为切入点,将调查范围拓展至设备改造保养、安全责任落实等,对全市154家企业、906个重点设备全面排查、取证固证,共发现安全隐患问题215个,涉及企业70家。主要包括:一是使用管护不到位问题90个。如承压蒸汽锅炉等设备私自改造、未登记备案,未检验或超期检验等;二是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67个。如桥式起重机等设备使用单位未建立安全风险防控动态管理机制,未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等;三是人员管理不到位问题58个。如煤矿井上用储气罐等设备操作人员无资质,使用单位未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等。根据《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特种设备存在未按规定进行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为重大事故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鹤岗市院于2024年12月16日向鹤岗市市监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责,对企业特种设备存在的相关问题集中整治,健全完善常态化重点监管体系,强化对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源头防控。

收到检察建议后,市场监管部门迅速采取行动,成立工作组,建立整改台账,责令相关企业对案涉问题逐一整改,依法封停、补充登记和检验设备29台(套),建立完善责任制度和技术档案276份,组织200余人次参加取证考试,有效消除了监管盲区。

为推动问题彻底整改,鹤岗市市监局启动全市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清底行动”,部署8项专项检查,扩大排查范围。采取“一企一策、一设备一清单”的方式,常态化开展综合督导检查2轮次,举办安全作业管理培训10余次,约谈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15人,制发整改通知书、提醒敦促函等50余份,完成对2120台在用设备的自查自改工作。

2025年2月24日,鹤岗市院积极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对问题隐患整改工作的跟踪评估,与鹤岗市市监局会签《关于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建立健全联席会商、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和同堂培训等机制,凝聚公益保护合力。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企业特种设备安全领域,采取“数据赋能+督促整治+协作配合+宣传引导”安全生产公益保护模式,以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引领高质效办案,实现快速筛查线索、促进依法行政、跟踪整改评估、推动专项整治、凝聚保护合力、深化源头防控有机结合,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全面助力消除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有效堵塞监管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