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水土保持违法行为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生产建设活动 矿山开采 水土流失防治 水土保持补偿费
【要旨】
针对辖区内部分企业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不到位、欠缴水土保持补偿费等问题,检察机关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多措并举引导企业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基本案情】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地处黄土梁峁沟壑区,是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和治理区。辖区内部分生产建设项目存在水土保持违法行为,其中未批先建、未验先投项目各1个;欠缴水土保持补偿费项目5个,欠缴费用共计232.25万元;4家石料开采企业不同程度存在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落实不到位、水土保持监测滞后、项目区排水渠堵塞、挡土墙破损、开采区域裸露坡面未按规定设计苫盖等问题。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4年5月,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秦州区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本案线索,并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经调取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补偿费缴费凭证、卫星遥感图片、现场勘察等查明上述事实。
2024年5月21日,秦州区检察院向秦州区水务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职。收到检察建议后,秦州区水务局积极督促指导建设单位及石料开采企业依法开展整改工作,完善水土保持措施,积极开展日常水土保持工作,为水土流失治理提供持续的人力和资金保障。2024年7月,案涉企业足额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232.25万元。相关生产建设单位组织专业人员清理排水渠约8.3公里、清理杂物270余吨;修复破损挡土墙和排水渠约1200平方米,对开采区台阶坡面按方案恢复植被,栽植树木3万余株,种草90余亩,整改工作全部按期完成。
为巩固办案成效,2024年8月,秦州区检察院与秦州区水务局联合召开“天水市秦州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行动启动培训会”,邀请81家生产建设单位的132个生产建设项目参会,开展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培训。
【典型意义】
水土保持是黄河流域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的重要内容。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推动生产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主体责任,按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通过联合开展普法培训,进一步扩大监督效果,增强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意识,推动辖区水土保持工作提质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