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违法占用河道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黄河行洪安全 占用河道 裁定终结诉讼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鱼塘侵占河道问题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逾期未整改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讼过程中行政机关积极履职,经检察机关确认整改到位,公益保护目的全部实现的,可由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诉讼。
【基本案情】
都思兔河是黄河一级支流。2008年乌海市某养殖公司申请建设生态养殖园项目,2010年该公司在其承包土地都思兔河道侧方开挖总面积87520平方米的鱼塘,2011年海南区农牧水务局批准该生态种植养殖项目。2020年乌海市水务部门划定河道管理范围边界线,该鱼塘占用河道面积64729.8平方米,占用状态持续至2022年,海南区农牧水务局责令限期整改仍未拆除,影响河道行洪安全。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4年1月,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海南区检察院)收到海南区人大代表反映,都思兔河道内存在鱼塘占用河道的情况,影响河道正常行洪。海南区检察院经初查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规定,海南区农牧水务局对本辖区的河道负有监督管理职责,遂于2024年1月15日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通过现场勘查、无人机航拍取证、调取书证、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查明黄河河道被违法占用的事实。
2024年1月26日,海南区检察院向海南区农牧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查处鱼塘侵占河道的行为。该局在整改期内未采取任何措施,亦未书面回复。检察机关实地复勘发现,都思兔河道内的鱼塘仍未被拆除。
【诉讼过程】
2024年4月17日,海南区检察院向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海南区农牧水务局依法全面履行对违建鱼塘的监管职责。
案件审理过程中,海南区农牧水务局积极履职,拆除违法占用河道的鱼塘,共清理堤坝1000米,累计土方3.5万立方米,消除鱼塘占用河道对行洪安全的影响。经海南区检察院实地复勘确认整改成效后,海南区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诉讼。
以本案为契机,海南区检察院与海南区农牧水务局联合召开河道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推进会,海南区农牧水务局对辖区河道开展专项排查整治活动,健全完善河道维护长效机制。
【典型意义】
乌海是黄河入蒙第一站,肩负着守护黄河水安全的重要使命。针对违法占用河道影响行洪安全问题,检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有效维护黄河河道行洪安全和河道生态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