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违法堆放大宗固体废物妨碍河道行洪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建议 行洪安全 “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综合治理
【要旨】
针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堆放大宗固体废物问题,检察机关可以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问题整改难度大、涉及多个部门职责时,检察机关可以推动属地政府统筹相关职能部门协同整改,消除问题隐患,保障河道行洪安全。
【基本案情】
思勤江是珠江流域西江水系桂江的重要支流之一。从2014年开始,广西钟山县某建材公司在未经水行政部门审批情况下,擅自在钟山县思勤江十二车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大理石矿渣、泥土等大量固体废物,总量为37万立方米、100万余吨,占地面积50余亩。对此,钟山县水利局(以下简称县水利局)曾于2014年、2018年分别向涉案企业下达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和责令限期改正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但涉案企业因资金链断裂等原因未能有效落实整改。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3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依托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将案件线索移送至钟山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钟山县检察院)。2023年7月21日,钟山县检察院经初步调查后立案,经现场勘查、调取行政执法材料、询问涉案公司负责人等方式,查明钟山县某建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将大宗固体废物堆放在思勤江河道管理范围内,妨碍河道行洪安全、危害河流生态环境。同时查明,根据2019年3月机构改革方案,县水利局已将水务行政执法职责划转给钟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以下简称县城管局),但仍负责指导监督全县水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较大涉水违法案件查处工作。针对案涉违法行为,县水利局在机构改革之前曾下达停止和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但在机构改革后未将违法线索和材料移送至县城管局立案查处,也未及时指导监督涉水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2023年7月25日,钟山县检察院向县水利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全面履行河道监管职责,切实保障河道行洪安全。收到检察建议后,县水利局向钟山县检察院反馈案涉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堆放固体废物数量大,涉案企业无力整改,且涉及多个行政部门职能交叉等问题,希望检察机关推动其他部门协同履职,共同开展整治工作。钟山县检察院积极发挥“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作用,会同水利、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等部门召开圆桌会议,研究整改治理难点及对策。会议达成共识,县水利局将涉事企业违法问题线索和相关材料移交至县城管局立案查处,全程负责指导监督工作,并向钟山县人民政府书面报告工作,争取支持。
经县水利局报告,钟山县人民政府制定专门整治方案,统筹推进思勤江河道范围内固体废物处置工作,要求县水利局和县城管局协同配合,对涉案企业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县水利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堆放现场进行测绘,确定违法占用河道范围、违法堆放固废数量,将案件有关情况移送至县城管局。2023年9月29日,县城管局针对涉案企业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其限期排除妨碍,清运所堆放的固体废物,并处行政罚款4.8万元。期满后,涉案企业未完成整改。县城管局报请钟山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依法实施代履行程序,并委托第三方开展清运处置工作。
2023年12月20日,经过多方努力,涉案河道范围内堆放的固体废物全部被清运至专门堆放点,消除了河道行洪安全隐患。同时,县水利局争取了277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思勤江十二车河道的水美乡村项目建设,进一步综合治理涉案河道生态环境,将其打造成“水、滩、路、堤、景”融合的美丽河道。
【典型意义】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固体废物,是河湖“四乱”常见问题。检察机关针对大宗固体废物长期被堆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危害行洪安全问题,发挥行政公益诉讼监督协同作用,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同时,通过圆桌会议解决行政职能交叉等问题,推动多部门协同配合开展整改工作。同时,依托“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争取地方政府支持,高效推进相关工作,及时组织第三方清运固体废物,切实消除河道行洪安全隐患,并进一步做好河道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