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检察机关督促依法解除执行措施、开展信用修复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案
【关键词】
行政非诉执行监督 信用修复 大数据赋能 专项监督 检察护企
【基本案情】
2017年至2020年,南通市某区人民法院对涉及南通某食品有限公司、南通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等12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作出执行裁定,以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某区人民法院对其中某食品有限公司等6件案件立案恢复执行,执行完毕后作出结案通知书,但未解除对6家被执行人企业及相关人员限制消费令,屏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某区法院对南通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等另6件案件移送破产审查,上述被执行企业被宣告破产。破产程序终结后,某区法院对该6件案件未作出终结执行处理,3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仍被列为限制消费人员,1家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南通市某区检察院分别于2023年4月19日、9月22日,就上述两类情形向区法院制发类案检察建议,监督法院解除执行强制措施,删除限高、失信相关信息等。
【检察履职过程】
案件来源。根据最高检部署“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要求,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基于上述案件的办理,构建涉企信用修复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模型,在全市部署开展专项监督活动。
专项监督。一是运用大数据碰撞比对,挖掘类案线索。两级检察机关依托与法院建立的破产领域信息共享机制,批量调取2021年以来法院审结破产案件数据,梳理出涉行政非诉执行案件645件。运用裁判文书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外部数据信息进行碰撞比对,排查发现被执行企业履行完毕或转为破产程序后,法院未及时结案、屏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解除限制消费措施等违法线索81条。二是全面调查核实,精准分类监督。对类案线索分类梳理,通过审查法院卷宗材料、实地调查被执行人信用状况和执行情况等调查核实,查明法院未及时解除失信惩戒措施、裁定终结执行存在违法情形。同步审查法院其他执行活动违法情形,另查明法院未及时解除企业被查封、扣押异地房产等实体和程序违法问题。南通市检察机关通过类案和个案相结合方式,发出类案检察建议8件、个案检察建议11件,说明案件执行情况通知书3件。三是聚焦重点领域,推动专项整治。南通市检察机关针对案件反映出法院行政非诉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衔接不畅、处置不规范等倾向性问题,通过检察建议、联席会议、专项报告等形式,推动法院开展内部排查,解除限制高消费1334件,屏蔽失信人员名单237件,并建立终结本次执行案件已履行义务人阶段性“信用修复”机制,填补衔接漏洞,促进执破融合,破解“执行难”问题。
诉源治理。针对行政非诉执行转为破产案件存在衔接不畅、信用恢复不及时的问题,开展联合监督,与法院建立《关于联动推进破产处置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工作办法》,规范适用涉企信用惩戒措施,联合推动信用修复,促进破产工作规范运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典型意义】
“信用修复”是“失信惩戒”的后半篇文章,失信主体退出机制是完善信用体系中的重要环节。检察机关坚持系统监督、穿透式监督,及时发现行政非诉执行程序及行政非诉执行程序转为破产程序等领域普遍性、多发性问题,以数字赋能专项监督,对已主动履行完毕、强制执行到位作结案处理、破产程序终结的案件,督促法院及时解除失信执行措施,启动企业退出失信名单程序,为被执行人松绑解困,修复企业和个人信用,重振经营主体恢复正常经营的信心,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共同推动社会信用水平提升,法治营商环境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