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某智走私、贩卖毒品、传授犯罪方法案
【关键词】
走私、贩卖毒品 三唑仑 追诉漏罪 诉源治理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至6月,被告人闫某智明知三唑仑系列入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仍通过寄递方式从境外3次购买三唑仑共计40粒,后以寄递方式8次出售给林某杰等4人共16粒,非法获利人民币2230元。2023年6月18日,被告人闫某智在收取快递时被当场抓获,公安民警从其签收的包裹中查获三唑仑疑似物20粒。经鉴定,上述疑似物均检测出三唑仑成分。
另查明,2023年5月至6月,被告人闫某智通过网络聊天软件,向周某等3人传授使用三唑仑实施迷奸等犯罪的方法。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2024年1月9日,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闫某智犯走私、贩卖毒品罪、传授犯罪方法罪依法提起公诉。2024年3月19日,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闫某智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闫某智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闫某智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一)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夯实证据基础。该案系长治市第一起利用寄递方式实施的新型毒品犯罪案件,作案手段隐蔽。侦查机关立案后,检察机关主动介入侦查,引导侦查机关从扣押的闫某智相关物品提取其与上下线聊天记录、网络搜索记录等电子数据,证实闫某智在案发前曾多次搜索“三唑仑”“三唑仑属于毒品吗”“销售三级管控毒品怎么处罚”等内容。此外,闫某智在收取国际快递时虚构收货地址和收件人姓名,向他人出售三唑仑时均以“日医0.25”“三轮”等代指三唑仑,对其用法及效果特别是可用于迷奸等非法用途描述清楚,且将三唑仑隐藏在废旧遥控器中逃避邮检。上述证据充分证实了闫某智主观上具有走私、贩卖毒品的故意。在大量证据面前,闫某智最终如实供述了其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二)全面客观审查证据,依法追诉遗漏犯罪事实。侦查机关以闫某智走私、贩卖毒品罪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在审查闫某智聊天记录等证据时,发现闫某智在向林某杰等4人宣传、出售三唑仑的过程中,还向周某等多人传授三唑仑可用于迷奸的犯罪方法。闫某智向不同对象分别实施了贩卖毒品和传授犯罪方法两种行为,既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又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应当以毒品犯罪和传授犯罪方法罪数罪并罚。检察机关依法及时追诉遗漏犯罪事实,以闫某智犯走私、贩卖毒品罪和传授犯罪方法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三)聚焦诉源治理,构筑防毒禁毒防线。闫某智多次使用假名寄递毒品,并虚报快递详单,快递公司未核实身份信息,未对交寄物品进行查验,“实名寄递、收寄验视、过机安检”等制度执行不到位。检察机关依法向邮政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监管部门压实主体责任,认真履职。邮政管理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督促企业及时整改。针对涉案人员为青少年,新型毒品瞄向年轻群体的问题,检察机关邀请了快递员及高校学生近百人旁听庭审,重点围绕新型毒品发案新特点、新样态进行禁毒法治宣传,增强青少年群体对新型毒品危害的认识,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
(四)组织观摩庭审,提升履职能力。该起案件是新型毒品犯罪案件,为切实提高公诉人对该类案件的指控能力,长治市检察院组织两级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对该案进行庭审观摩并开展评议活动。庭审评议环节,重点就文书制作、涉毒主观明知、贩卖毒品与传授犯罪方法是否系犯罪手段与犯罪目的牵连犯展开讨论,并就公诉人在庭审中如何应对提出了意见建议。通过庭审观摩,进一步提升办案人员惩治新型毒品犯罪的履职能力。
【典型意义】
三唑仑等国家管制的麻精药品,具有镇静催眠等作用,不法分子进行非法贩卖,利用其功效实施迷奸等违法犯罪活动,社会危害性大,检察机关应当依法严厉打击。针对涉麻精药品犯罪案件作案隐蔽性强、关键证据薄弱等问题,检察机关引导侦查机关加强客观性证据的收集,构建严密证据链条,确保指控证明犯罪有力。对于涉麻精药品犯罪案件引发的次生犯罪,向他人传授迷奸等犯罪方法,应当依法及时追诉。对办案发现的相关行业监管漏洞,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并有针对性开展禁毒宣传,筑牢防毒禁毒防线。通过组织庭审观摩活动,切实提升检察人员出庭公诉和指控犯罪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