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冯某等人控告案
【关键词】
污染环境 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保护 院领导下访接访 一体综合履职 诉源治理
【基本案情】
控告人冯某等人,系河南省淇县某镇某村村民代表。
自2023年8月以来,有不法分子在淇县某镇某村倾倒、填埋黑色不明液体,散发刺鼻气味,周边土壤和植被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案件来源。冯某等人发现村里环境污染后,先后到当地镇政府、公安机关、生态环境保护等部门反映情况。2023年11月21日,冯某等人又向淇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要求监督有关部门清除污染并追究不法分子破坏环境的责任。
审查办理。淇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后,经现场实地走访,发现该村受污染面积大,黑色不明液体刺鼻刺眼,对周边土壤和村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且倾倒地点距离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约170米,属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如处理不及时,污染源进入南水北调总干渠,将会影响沿线数以万计群众的饮水安全。鉴于以上紧急情况及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淇县人民检察院立即向鹤壁市人民检察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报告。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决定由该院分管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副检察长包案,指示鹤壁检察机关切实强化一体履职和督促协同,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高质效办案成效展现“检护民生”担当。在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的统筹指导下,鹤壁市、淇县两级检察院成立由控告申诉、刑事、公益诉讼等检察部门组成的专案组,深入研究制定调查方案,积极推进案件办理。一是启动行刑衔接机制。督促生态环境部门和侦查机关迅速固定现场证据、提取倾倒物样品,派专人送权威鉴定机构对污染物性质进行鉴定,同时对倾倒车辆和人员进行调查。经鉴定,该物质属于危险废物。二是及时督促清理处置危险废物。为防止因危废液体渗透导致土壤污染进一步恶化,根据鉴定和危害后果,督促相关部门立即处置危险废物。三是加强侦查监督与协作。在收到现场提取物为危险废物的鉴定后,督促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并派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侦查,对案件性质、证据收集等提出意见。经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冯某孩、张某军与孙某彦、刘某才等人相互勾结,将外省市化工企业的废水废物跨省运输至淇县某镇某村等地倾倒。冯某孩、张某军等人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均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涉嫌污染环境罪,涉案犯罪嫌疑人10人。
2024年4月23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分管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副检察长到淇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访冯某等人,当面听取其诉求,实地走访案发地现场,并邀请鹤壁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会同鹤壁市人民检察院、淇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共同召开案情分析座谈会,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明确在案件前期办理取得积极进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认识,以强化上下级检察机关一体履职、各检察部门综合履职为着力点,加快办案进度,积极推动诉源治理,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鹤壁市、淇县两级检察院认真落实工作意见,进一步推进综合履职。一是深挖彻查扩大战果。会同侦查机关对案件进一步研判会商,对证据进一步梳理,以冯某孩微信聊天及转账记录为突破口,进一步查明该犯罪团伙在淇县境内倾倒危害废物13车300余吨,非法获利2万余元。二是协同推进检察公益诉讼。鹤壁市、淇县两级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及时跟进,在刑事侦查的基础上,运用无人机航拍、卫星图比对等方式进一步查明污染对生态环境和土地耕种造成的危害,督促相关部门对恢复原貌所需费用进行鉴定,为下步开展检察公益诉讼提供证据支撑。三是积极开展溯源治理。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导鹤壁检察机关以办理该案为契机,对近年来企业污染环境案件进行分析,构建数字监督模型,加强跨省、市检察机关的协同配合,运用大数据发现企业生产产生的废弃物数量、废弃物处理方式和净化处理能力、未能处理废弃物的处置方式等,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对涉案企业进行合规审查,延伸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职能,斩断污染环境的源头,以检察蓝守护绿水青山。
【典型意义】
(一)积极回应控告诉求,让“检护民生”可感可触。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一头连接人民群众,一头连接检察机关,是“送上门”的群众工作,是检察机关了解社情民意、密切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桥梁纽带。省级检察院院领导下访接访包案办理控告案,到基层一线倾听群众呼声,与群众面对面交流,有利于高质效统筹推进案件办理,及时有效回应群众诉求,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地感受到检察机关保护民生的政治担当。
(二)强化综合履职,以法治之力守护群众饮水安全。针对控告事项涉及南水北调水质安全等情况,办案检察机关成立由控告申诉、刑事、公益诉讼等检察部门组成的办案组,着力强化上下一体综合履职,依法启动行刑衔接机制,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清理处置危险废物,做实侦查监督协作,协同推进案件办理和溯源治理,充分展现了检察机关守护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群众饮水安全的法治担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