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紫云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国家级非遗文化《亚鲁王》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代表建议 诉前检察建议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协同监督

【要旨】

检察机关根据人大代表提出的加强非遗文化保护与旅游融合发展的建议,依法立案办理,并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借助人大监督合力推动系统治理,共同促进地方条例的贯彻实施。

【公益损害事实】

《亚鲁王》是苗族长篇英雄史诗,被文化部列为2009年中国文化重大发现之一,2011年列入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20年以来,作为传唱《亚鲁王》核心区域的贵州省安顺市紫云自治县,存在传承人管理不规范、制度机制不健全、宣传保障不到位、资金支持不足等严重影响《亚鲁王》保护、传承和利用的问题,导致《亚鲁王》面临失传风险。

【代表履职】

2022年1月,安顺市人大代表在配合文旅部门开展旅游资源普查时发现《亚鲁王》“重申报、轻保护”的问题,在市“两会”上提出《关于加强非遗文化保护与旅游融合发展的建议》,建议“加大对《亚鲁王》等安顺独特历史文化的保护力度”。6月20日,紫云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紫云县院)走访市人大代表获悉该建议后,经线索评估和报批后依法立案办理。

2023年1月,市人大代表在紫云县院向其反馈建议落实情况后,又针对《检察建议书》反映的非遗文化保护困境,对紫云县9项非遗文化保护现状进行全面调研,在市“两会”上提出“关于加强非遗文化传承与保护工作的建议”,建议“建立健全非遗文化保护体系,设立保护专项资金,加大对传承人的扶持力度。”

【检察机关履职】

紫云县院立案后,通过走访传承人、查看传承场所等,查明36名《亚鲁王》县级传承人多年未开展授徒传艺,26个传习基地多年未利用,4名市级以上传承人均年事已高,未形成传承梯队,《亚鲁王》濒临失传的事实。

2022年8月10日,紫云县院依法向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以下简称县文广局)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加强非遗传承人认定、管理和考评工作,强化对传习基地的监督和管理,促进非遗项目的活化利用。协同推动县文广局在《亚鲁王》26个传习基地组织300余名传承人开展苗文培训和史诗传授;重新完善3000余份诗歌档案;在县民族中学等7所中小学校增设“苗语特色课程”;投入52.5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亚鲁王》成果研究、传承人补助发放;新增认定45名县级传承人;扶持传承人在当地旅游景区展演,为传承人创业提供平台。

紫云县院邀请市人大代表作为监督专员监督案件办理,及时将行政机关整改情况向代表反馈并抄送县人大。2022年10月,县人大对《安顺市亚鲁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开展执法检查,推动县文广局落实条例规定,建立县级传承人考评、认定和管理办法等制度,并与紫云县院会签《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协作机制》。2023年1月12日,紫云县院邀请市人大代表作为听证员之一,对该案整改效果进行评估,经听证一致认为整改到位。

2023年5月,紫云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助力非遗文化保护的决定》,同年9月出台《关于建立人大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机制的办法》。2023年10月,安顺市院将该案向市人大专题报告,推动将《安顺市亚鲁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纳入2024年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计划。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主动从人大代表建议中梳理出非遗文化保护和传承不力的线索,积极稳妥拓展公益保护的监督办案实践,为代表履职提供案例参考,促进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衔接转化,实现人大监督、代表监督与检察监督双赢多赢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