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网络餐饮食品安全 大数据模型 专业化办案团队
【要旨】
针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领域违法主体范围广、违法行为隐蔽性强、执法难度大等突出问题,检察机关从数据赋能角度切入,通过研发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法律监督模型,将海量数据源转化为食品安全隐患案件线索,建立专业化办案团队并总结形成办案指引,提升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工作质效,以类案监督实现诉源治理,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基本案情】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多家网络餐饮经营场所位于居民区,周边紧邻学校,餐饮食品销量高,却存在后厨环境脏乱差、生产经营设施在使用过程中未进行有效清洁、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无健康证明等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情形,直接影响到周边学生及居民身体健康,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3年3月6日,吉林省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经开区院)在履职中发现入驻网络餐饮平台的商户存在食品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行政监管部门与网络餐饮平台对其难以形成监管合力,导致此类商户处于监管“灰色地带”的线索。经初步调查,经开区网络餐饮商户多达700余家,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为此,经开区院构建法律监督大数据模型,通过采集外卖平台的商家信息、用户评价数据形成基础数据资源,同时对接12345市长公开热线投诉举报数据、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平台投诉举报数据、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食品(网络食品)经营许可证数据等进行深度关联、碰撞和筛查,分析出食品(网络食品)经营许可证地址与取餐地址不一致、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等食品安全隐患问题。
通过对近千条数据开展要素筛查、数据碰撞、关联分析和异常统计,初步筛查出近百条的问题线索,经综合研判发现4家网络餐饮经营场所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问题线索。2023年4月27日,经开区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调查。经实地调查发现,上述4家网络餐饮经营场所存在后厨环境脏乱差、生产经营设施在使用过程中未进行有效清洁、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消毒柜未正常使用、食品与容器直接放置在地面上等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情形。2023年5月5日,经开区院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等规定,向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经开区分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对案涉商家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并开展区域治理,消除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隐患。
2023年5月26日,经开区分局将整改情况书面回复经开区院。经开区分局组织监管人员前往案涉商家进行检查,核查属实后对商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明确要求在完成食品加工场所卫生环境达标、工作人员取得健康证、消毒设施正常使用等整改要求后方可重新开业。同时,经开区分局将入网餐饮食品安全列入常态化监督工作要点,并组织辖区各街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监督行动。通过专项行动,共排查餐饮商户120余家,对其中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10家单位进行了处罚。
同年8月30日,在经开区院个案取得成效的基础上,长春市人民检察院依据大数据模型在全市部署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建立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领域专业化办案团队,并制定《督促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案指引》。长春地区对涉及的17800余条网络餐饮问题数据进行分析筛查,共筛查出问题线索765条,拓展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5件。
【典型意义】
网络餐饮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网络餐饮领域的食品安全问题。检察机关以区域化治理视角,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实现在海量数据源中筛选出网络食品安全问题线索,有效破解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领域线索发现难等普遍性问题。通过“个案办理”促“类案监督”,提升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工作质效,推动行政机关建立健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