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红枫湖、百花湖饮用水水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饮用水水资源保护 监督管理主体 科技赋能 跟进调查
【要旨】
针对长江流域乌江支流跨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存在行政监督管理主体职责不清、环保执法标准不一、水源地保护协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省级院以事立案后,采取一体化办案模式,分层监督、整体推进,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规范履职,实现保护水源地的部门联动、区域协同,确保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基本案情】
贵州省红枫湖和百花湖(以下简称“两湖”)系长江流域乌江水系的一部分,水域面积共68.16平方公里,是省会贵阳市饮用水水源地。近年来,“两湖”上游及沿岸安顺、贵阳两地七县区部分企业和村民违规取水生产生活;周边企业和城镇污水管网建设不全、维护不力,导致污水溢流和污水直排;企业未落实环保设施建设要求,导致粉尘污染水体;沿岸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固体垃圾、养殖污染未规范管理收运处置,导致沿岸固体废物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直排入河入库;以及“两湖”保护区标识标志设置不规范等情形,严重破坏“两湖”饮用水水资源,给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带来较大安全隐患。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3年7月,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贵州省院)接到“益心为公”志愿者反映该案线索,经初步调查,发现“两湖”饮用水水资源破坏严重。鉴于该案社会影响较大,涉及众多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贵州省院于同年12月1日以事立案,检察长担任主办检察官,抽调省、市、县三级院办案力量组成5个专案调查组。
通过现场走访、询问相关人员、开展水质取样检测、调阅相关材料等方式开展调查取证,并借助“城市非法排污取水”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无人机等收集证据。专案调查组先后勘察现场70余人次,对红枫湖支流夏云场坝河、夏云毛栗园村取水口等6处涉案水域水质进行取样检测显示总氮、氨氮、COD等指数均未达标,查明“两湖”饮用水水资源受损的事实。
贵州省院通过召开调度会、现场督导会等形式推进专案办理,共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3件,磋商2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8件,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件。指导安顺市院针对红枫湖饮用水源准保护区的部分工业企业存在粉尘污染、危险废物贮存不规范、污水管网建设不全维护不力导致污水溢流和直排等对红枫湖水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环境污染问题,对市生态环境局立案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邀请省、市两级人大代表、“益心为公”专家志愿者和人民监督员开展公开宣告送达。推动取缔不符合工业园区规划和环保准入条件生产线,对20余家粉尘污染严重的企业责令完善环保设施,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对6家雨污混流的企业制定“一企一策”,采取工程性措施进行全面整改。
因两湖流域属地政府未严格按照《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建立“两湖”管理机构,造成上下游两地协调配合不足、履职不到位等问题长达十年之久,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损害。2023年12月12日,贵州省院向安顺市政府、贵阳市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制发磋商函,于同日召开“一院三方”磋商会。会后,三方政府分别根据磋商意见,建立两湖管理机构,制定两湖领域水资源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分解细化整改措施,积极开展整改,协同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同年12月18日,安顺市政府下文明确市生态环境局为两湖流域(安顺境内)管理机构。安顺市政府、贵阳市政府和贵安新区管委会共同出台《贵阳贵安-安顺市两湖流域水资源环境保护治理联动机制》。
2024年1月,贵州省院跟进监督发现,“两湖”流域属地政府投入2782.97万元专项资金建设覆盖21个村2231户居民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9条入湖支流的122个重点点位进行治理,集中清运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近20吨,打捞湖面漂浮物面积40.71平方公里,回收处理废弃农用膜30余吨,治理被污染耕地500余亩,对20余家粉尘污染企业责令完善环保设施,清理整治违规取水30余户,修复和新建水源地标识和设施18处,“两湖”饮用水水资源治理成效明显。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聚焦长江流域重点河湖水资源环境和饮用水源保护中的跨区域治理“硬骨头”难题,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通过诉前磋商、制发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打破行政区划对江河湖泊流域性的分割,推动有关行政机关和相关地方政府统一监管执法,将公益受损问题解决在诉前,协同推进流域水资源生态环境治理新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