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时代,数字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是检察工作迈向现代化的“船”与“桥”。大庆检察机关以全国检察机关数字检察工作会议为契机,不断深化数字检察,并应用在实际办案中。日前,大庆高新区检察院从个案办理中探索和发现类案规律,以数字检察赋能公益诉讼类案监督,最大限度堵塞个人所得税征管漏洞。

打破信息壁垒,发现个案线索
民间借贷执行案件中,取得利息部分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此类税收漏征情况时有发生,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今年5月,大庆高新区检察院打破内部信息壁垒,畅通内部线索流转渠道,公益诉讼部门通过民行部门获得一条“同一名原告张某(化名)先后在法院起诉20名被告”的民间借贷纠纷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线索。借款合同上的借款金额累计高达108万元,且多起案件均已进入执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民间借贷利息所得不属于免征税款范围,经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获得执行款项取得利息所得后应及时主动向税务机关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应依法履行征收职责。
因此,该起案件中可能存在税收漏征行为,侵害国家利益,符合行政公益诉讼立案条件,大庆高新区检察院随即展开立案调查。
调取多方数据,科学分析比对
锁定要素,筛查目标。
比对数据,确定异常。
深入调查,充分取证。
通过对已办理的个案进行分析发现,此类案件存在许多共性特征:民间借贷领域的原告均为同一人、诉讼请求类似并频繁起诉、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且执行完毕、执行款项中包含利息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