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庆 大数据比对出了个税征收案件线索!

     信息化时代,数字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是检察工作迈向现代化的“船”与“桥”。大庆检察机关以全国检察机关数字检察工作会议为契机,不断深化数字检察,并应用在实际办案中。日前,大庆高新区检察院从个案办理中探索和发现类案规律,以数字检察赋能公益诉讼类案监督,最大限度堵塞个人所得税征管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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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破信息壁垒,发现个案线索

       民间借贷执行案件中,取得利息部分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此类税收漏征情况时有发生,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今年5月,大庆高新区检察院打破内部信息壁垒,畅通内部线索流转渠道,公益诉讼部门通过民行部门获得一条“同一名原告张某(化名)先后在法院起诉20名被告”的民间借贷纠纷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线索。借款合同上的借款金额累计高达108万元,且多起案件均已进入执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民间借贷利息所得不属于免征税款范围,经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获得执行款项取得利息所得后应及时主动向税务机关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应依法履行征收职责。

      因此,该起案件中可能存在税收漏征行为,侵害国家利益,符合行政公益诉讼立案条件,大庆高新区检察院随即展开立案调查。



    调取多方数据,科学分析比对


    锁定要素,筛查目标。

    检察官通过文书裁判网查询民事判决书,提取原告姓名、身份证号码、诉讼请求等要素进行锁定。组合原告姓名、砍头息、利息、结案通知书等关键词,依职权到法院对系列关键词筛查数据目标,选取一段时间内,同一原告密集起诉被告要求偿还借款本息且执行完毕的民间借贷案件。将张某作为“同一原告”要素进行筛选之后,共筛选出43件执行完毕的异常诉讼案件。 


    比对数据,确定异常。

    针对这43件异常诉讼案件,检察官将诉讼标的、诉讼请求时间、结案通知书时间、执行本息数据与税务部门征管系统查询结果等数据进行比对,发现同一人密集时间内频繁起诉索要借款本息,且执行完毕后均未缴纳个人所得税。再从被申请人、判决日期、判决内容、申请执行日期、金额、利息、结案日期等内容进行数据碰撞、比对,确定自2021年后有3起执行完毕的案件,涉及借款金额累计123317元,张某已收到执行款项,取得利息62614.14元,依法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深入调查,充分取证。

针对获取的异常数据,公益诉讼部门依职权到法院调取审判、执行卷宗,详细阅卷并询问案件相关人员。通过进一步向税务机关核实,查实张某在其系列民间借贷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期间,从未向税务部门主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检察机关依法调查补充相应案件证据后,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


    通过对已办理的个案进行分析发现,此类案件存在许多共性特征:民间借贷领域的原告均为同一人、诉讼请求类似并频繁起诉、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且执行完毕、执行款项中包含利息等。

    5月30日,为督促税务部门尽快追征该笔税款,大庆高新区检察院向税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对张某取得的利息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全面履行监管职责。
目前,大庆高新区检察院牵头税务机关和法院,正积极探索民间借贷执行案件税收征管协作联动机制,就协助个税征收的法律依据、征缴方式、工作衔接等已达成初步意见。接下来,该院将继续拓展数据来源渠道、数量、范围,以数字检察赋能为新时代法律监督,不断提升类案监督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