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诸暨 建立数字模型,挖掘下行案件中的职务犯罪线索

诸暨市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公安机关存在受案后对已达构罪标准的案件应立不立、压案不查的行为。受限于公检信息互通壁垒,下行案件常态化监督较难实现,容易滋生违规下行、怠于侦查等问题,直接导致执法司法不公,甚至有的侦查人员涉嫌徇私枉法等职务犯罪,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


检察机关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原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官办公室)融合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公安机关办案系统等数源系统数据,分析案件特点,归纳要素,编制《分罪名操作手册》,对公安机关下行案件开展专项监督。集成运用审查、调查、侦查手段,发现类案监督线索,督促公安机关规范侦查行为,完善案件质量管控机制向检察侦查等部门移送相关职务犯罪线索,有效推动监督线索转化成案。




个案线索发现

2021年初,诸暨市检察院在办理金某某、郭某某寻衅滋事案时发现,本案案发于200612月,案后被害人报警,郭某某被带至工业新城派出所,并供认主要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受案后未立案侦查,未对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亦未对被害人陈述的“应已构成轻伤”的伤势进行鉴定。诸暨市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的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诸暨市检察院经综合研判,认为有必要以该案为线索,建立数字办案模型,一体推进类案监督与检察侦查,确保监督实战出实效。


数据分析方法



数据来源

1.看守所刑事拘留入所数据;

(源于浙江检察数据应用平台)


2.检察机关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的案件数据;

(源于检察业务应用系统)


3.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受案、立案、刑事拘留、撤案数据;

(源于公安机关办案系统)


数据分析关键词

1.刑拘后下行案件。由浙江检察数据应用平台获取看守所刑事拘留人所人员数据与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数据进行比对、筛选。


2.立案后下行案件。由公安机关办案系统刑事立案数据与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受理移送起诉数据进行比对、筛选。


3.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案件。对公安机关办案系统受案后未立案数据和立案后一年内未侦查终结案件数据进行筛选。


数据分析步骤

第一步:筛选人员信息。将被立案、刑事拘留的人员信息,与提请批准逮捕和移送起诉的人员信息数据进行碰撞,筛选出刑拘后未进入下阶段诉讼程序的人员信息;将受案数据与立案数据进行碰撞,筛选出有案不立案件信息;将立案数据与一年以内侦查终结案件数据进行碰撞,筛选出立案后一年内未侦查终结案件数据。


第二步:数据分类汇总。对筛选出的人员信息数据,按罪名进行逐一分类并降序排列,梳理出下行案件数量相对较高的类型案件(如盗窃、诈骗、故意伤害等)。


第三步:人工区分核查。根据具体罪名确定进一步核查方式,比如故意伤害案件,刑事检察部门结合立案情况、伤势等级、伤情鉴定时间、双方谅解情况等要素,筛选出其中已达轻伤标准而未立案、委托伤情鉴定时间明显滞后或未委托鉴定、双方谅解后即撤案等可能存在不当下行情况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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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融合监督

通过智能筛选、人工分析研判,诸暨市检察院发现一批异常刑事下行线索,形成监督线索库,以侦查引领“三查融合”,提升监督质效。


刑事检察监督
诸暨市检察院对2019年来公安机关下行及变相下行案件进行数据碰撞,筛查出侦查监督线索41件,其中对受理案件未依法立案、立案后未及时侦查等问题,向公安机关发送纠正违法通知书10份,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 17份。


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办理

诸暨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将线索移送检察侦查部门,检察侦查部门主动挖掘出下行案件背后隐藏的公安机关人员职务犯罪线索6条,经初查后报绍兴市检察院。现绍兴市检察院已对诸暨市公安局一名民警以涉嫌玩忽职守罪进行立案侦查。


社会治理成效

为规范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活动,完善下行案件办理监督机制,诸暨市检察院与诸暨市公安局会商签订《关于深入开展刑拘下行案件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下行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分类处理机制、检查跟踪机制、联席会议机制,切实推进刑事下行案件监督工作,促进形成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信息共享机制
在严格规范信息查询程序、保障办案信息安全、明确失职泄密责任的基础上,公安机关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提供刑事立案、撤案、适用(变更)强制措施、涉案人员处置、接处警记录等信息。

分类处理机制
对较长时间未处理变相下行案件定期通报情况,提醒公安机关及时侦查;对长时间未处理的变相下行案件发送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对违法下行、变相下行案件纠正违法,必要时将相关线索移送检察侦查部门。

检查跟踪机制
诸暨市检察院定期联合市公安局对刑事下行案件开展专项检查,对可能存在问题的下行案件,指派员额检察官进行实质审查,全程跟进案件办理,掌握诉讼进程及涉案人员状况。

联席会议机制
诸暨市检察院与诸暨市公安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究下行案件的规律、特点、类案问题,共同研究对策措施,统一执法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