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综合研判后认为,终本执行程序不当或未依法恢复执行问题,既在民事执行领域存在,也在行政非诉执行领域存在。民事执行案件当事人会想方设法寻找被执行人的相关财产线索,故法院在处理民事执行案件时也会更加慎重。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是行政机关,因未涉及个人利益,工作人员履行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程序后,往往不可能像民事案件当事人那样时刻关注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此外,因法院执行案件多、任务重,对终本执行案件,往往不会主动恢复执行。永嘉县检察院认为此类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当或未及时恢复的情形绝非个别现象,有必要通过大数据分析开展专项监督。

数据来源


行政检察监督
全面筛查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的案件共计500余件,发现有50件案件存在违法情形。永嘉县检察院就上述案件向永嘉县法院发送检察建议书,建议恢复执行。永嘉县法院对检察建议内容全部予以采纳,对50件案件均恢复执行,已经执行到位金额共计人民币124万余元。除督促案件执行外,永嘉县检察院还督促法院对5名被执行人处以司法罚款,维护司法权威和公正。
公益诉讼检察监督
除行政罚款类案件外,永嘉县检察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部分行政处罚涉及破坏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有关内容,如“责令补种”“责令恢复原状”等。对于不履行此类恢复原状等行政处罚决定、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强制法明确了行政机关可“代履行”强制措施权等规定。因此,永嘉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介人相关案件,建议行政机关探索建立第三方代履行机制,破解恢复原状类行政处罚决定“执行难”问题,并通过永嘉县第一次府检联席会议,将该机制探索写人府检会签文件,督促提升行政强制执行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