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宁 餐饮企业违法使用危险化学品燃料大数据监督模型

醇基燃料是以甲醇、乙醇等醇类物质为主体配置的液体燃料总称,具有闪点低、高挥发性、易燃等特性,但安全性较差,属于危险化学品,近年来引发了多起安全事故。同时,醇基燃料具有一定的毒性,人体吸入一定量挥发气体后刺激鼻、喉、肺,会引起咳嗽、肺组织肿胀、头痛、恶心、虚弱、昏睡、昏迷等症状,甚至死亡,损害人体健康。与液化气、柴油、煤油等相比,因其热能效率高、价格相对便宜而被餐饮单位广泛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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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海宁市检察院发现辖区内多家餐饮单位违规使用醇基燃料,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同时醇基燃料的运输、经营、储存等环节安全管理亦不规范,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海宁市检察院以买方市场餐饮单位入手,通过调取餐饮单位工商登记在册数、非居民用水量、餐饮单位用气数量等数据,经大数据归集、筛选、比对、碰撞,精准锁定183家违规使用醇基燃料的餐饮单位,并从打击法犯罪全链条出发,运用“审查+侦查”思维,自下而上排摸违规运输、经营、储存醇基燃料线索,发现处于监管空白地带的醇基燃料黑色产业链,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移送公安机关查明非法经营醇基燃料犯罪事实,彻底斩断醇基燃料黑色产业链,全面消除醇基燃料危化品安全隐患。



个案线索发现

2021年6月13日,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一集贸市场发生天然气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深刻吸取教训,全面排查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安全隐患。海宁相关行政执法部门重点对餐饮行业厨房内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安全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海宁市检察院在对上述执法检查活动开展专项监督过程中,发现3家餐饮单位存在醇基燃料和液化石油气或天然气“油气混用”现象,但由于违规使用醇基燃料问题执法层面存在争议,导致一直以来无人监管。

海宁市检察院经委托鉴定,确定上述使用的醇基燃料的闪点仅为11℃,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既然醇基燃料属于危险化学品,其在使用过程中应当纳入危化品安全管理,但是这些餐饮单位却存在储存容器容量超过规定数量,储存容器、输送管线、阀门等产品未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储存容器露天存放,未配备消防器材,未设置明显的危险性、危害性及安全措施的告知标志牌等安全隐患问题。上述问题稍有不慎,极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危害公共安全。

经进一步调查,海宁市检察院又发现上述餐饮单位均没有与卖家签订正规的买卖协议,也无法提供卖家合法经营醇基燃料的资质证明,餐饮单位使用的醇基燃料很有可能是从无危化品经营许可的卖家处购买,非法经营是否带来非法运输、生产、储存等问题海宁市检察院初步推断,这绝非只是违规使用醇基燃料的安全隐患问题,很有可能涉及非法使用、运输、经营、生产和储存全环节的安全隐患问题,而且该黑色产业链并非个别现象。经综合研判,海宁市检察院认为有必要运用数字化调查手段,摸清违规使用醇基燃料底数,实现精准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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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分析方法


数据来源

1.餐饮单位登记在册信息(源于市场监管部门);

2.非居民用水信息(源于水务集团);

3.餐饮单位用气信息(源于住建部门智慧燃气系统)

数据分析关键词

采集餐饮单位登记在册信息、非居民用水信息、餐饮单位用气信息数据后,针对数据字段繁多的问题可以进行预筛选,根据三项数据之间的共性,餐饮单位登记在册信息可保留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经营地址、联系电话等字段,非居民用水信息可保留用户名称、用户地址、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用水量等字段,餐饮单位用气信息可保留用户姓名、用户地址、送气时间、联系电话等字段。经预筛选后,确定以名称、姓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送气时间等为要素进行分析。

数据分析步骤

第一步:将全市餐饮单位登记在册信息数据与全市非居民用水信息数据进行比对,通过输人名称、姓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关键词,经循环碰撞后筛选出正常经营的餐饮单位数据。

第二步:将第一步筛选出的正常经营的餐饮单位数据与餐饮单位用气信息数据进行比对,得出正常经营用气单位、正常经营未用气单位数据,其中正常经营未用气单位标注为异常数据A。

第三步:提取第二步筛选出的正常经营用气单位自20191月至20216月的用气量(根据需求可缩短或者延长时间段),统计上述餐饮单位20211月至6月每月的用气量与20201月至6月每月的用气量,通过今年与去年的同期相比,排除疫情、春节等影响因素,筛选出用气量明显减少的餐饮单位数据,该部分数据标注为异常数据B 

第四步:合并异常数据AB,通过进一步的人工核查,最终锁定辖区内违规使用醇基燃料的餐饮单位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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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融合监督

公益诉讼检察监督

经过“智能排查+人工调查+第三方鉴定”后,海宁市检察院锁定全市违规使用醇基燃料餐饮单位1营疑人员4人、非法运输醇基燃料车辆6辆、违规储存醇基燃料地点1个。

在把握各环节违法线索的基础上,海宁市检察院依据法律法规及权力清单,及时厘清各行政机关的监管职责,明确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醇基燃料的特性进行鉴定,对餐饮单位使用醇基燃料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未取得安全许可生产、经营、储存醇基燃料的行为予以查处;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从事醇基燃料运输企业的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运输工具依法实施许可和监督管理,查处非法运输行为;公安机关负责对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运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构成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运输醇基燃料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此,针对醇基燃料使用、运输、经营和储存等环节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海宁市检察院分别向三部门制发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开展联合执法,扫除醇基燃料监管盲区,消除危化品安全隐患。三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履职尽责,第一时间成立联合执法小组并开展联合执法,累计开展联合执法10次,查处违法运输、经营醇基燃料4人,违法储存点2个,非法改装运输车辆6辆,无证运输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41件,并责令183家使用醇基燃料的餐饮单位全部整改到位,有效消除了醇基燃料带来的安全隐患,有力净化了醇基燃料市场。

刑事检察监督

海宁市检察院通过向餐饮单位询问醇基燃料的来源以及向部分餐饮单位调取送货收据、网络支付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后,经过细致审查、深入调查后断定醇基燃料的经营模式为片区“垄断”式经营,并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非法经营犯罪线索。同时,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建议公安机关根据该行业特点自下而上进行链条式分解剖析,要求公安机关以使用醇基燃料的餐饮单位为突破口,通过从餐饮单位调取的送货收据、微信聊天记录关联相关嫌疑人员、嫌疑车辆,结合技术侦查手段跟踪运输车辆并发现违法储存、生产点。

另外,通过微信、支付宝交易记录关联嫌疑人员的收付款账号,及时固定非法经营数额等证据。公安机关在海宁市检察院的引导下,成立了由法制、经侦、食药环、派出所、交警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通过地毯式排摸,立案侦查非法经营案件2件10人,其中2人被刑事拘留,现场查扣醇基燃料540余公斤,查实非法经营数额达116万余元,有效斩断了非法经营犯罪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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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成效



安全生产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痛点问题。


海宁市检察院在督促行政机关整改醇基燃料安全隐患的同时,全力做好“监督促进治理”后半篇文章,在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监督的基础上,积极推动海宁市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联合14个职能部门出台《海宁市“油气混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醇基燃料的治理范围、治理原则、治理内容、职责分工、方法步骤及工作要求。14个职能部门按照《方案》联合开展醇基燃料专项整治,并从单一的餐饮行业治理拓展到工业企业、各类食堂等全域场所治理,形成“我管”促“都管”的良好格局,真正建立起醇基燃料使用、运输、经营、生产和储存各环节全流程闭环长效监管机制。